《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政策解读

2024-01-03 10:37
发布单位:潮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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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0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2月14日印发施行。《规定》自施行以来,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规范了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运行机制及水上应急处置要求,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能,有效解决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难点问题,对加强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发挥《规定》对维护辖区水上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以使《规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相关部门职责作进一步修改和细化。

  (二)将自用船摸查记录的内容作简要说明,补充相关职能部门对查处未经报备等船舶的后续处置措施。

  (三)新增对新建港口工程建设通航安全监督配套设施、通航尺度核定、沿海专用航标管理等条款,保障项目营运期间安全。

  (四)新增对县区搜救中心建立和经费保障要求。

  四、《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

  《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自用船舶、游艇、通航安全保障、水上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促进各部门互助合作、齐抓共管,同时对水上经营活动参与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出要求。

  二是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对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自用船舶所有人对自用船舶负有的安全主体责任,列举自用船舶摸查、登记、检查、考核要求和应当遵守的航行规范,以及明确整治清理要求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运行机制及水上应急处置要求,对应急处置的主体、要求、程序等作了规定,有力强化搜救协同机制,保障搜救中心有效运行。

  四是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地方实际,对港口水深维护、航标维护、桥梁管理、水情信息通报、船舶过闸、防污染、防止碍航行为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或作出限制性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辖区船舶航行安全。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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