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2-27 18:19
发布单位: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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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5日,潮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对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升运作效能,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我市于2014年5月29日出台《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规范了储备粮管理。近年来,国情、省情、市情、粮情不断变化,国家对储备粮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2022年1月1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实施。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8章52条,主要对市级储备粮的有关主体、储备计划、储存管理、动用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储备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了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体制,明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农发行、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在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市级储备粮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

  (二)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的计划管理

  《办法》对市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下达和实施,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调整机制进行了明确,补充规定了收储验收确认程序,严格市级储备粮入库管理。规定了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轮换要求以及轮换方式,增加了自主轮换等轮换方式。规定了市级储备粮静态轮换计划的提出、批准、实施、调整机制,以及轮换入库确认程序,明确静态轮换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经批准最长延期不超过2个月。同时,对市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要求,并规范市级储备粮的交易方式。

  (三)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和动用

  《办法》规定了市级储备粮的承储方式,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市级储备粮不可以市外异地储存。明确了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确定原则,选择代储企业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补充规定代储企业退出后市级储备粮的处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级储备粮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级储备粮质量管控、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办法》对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的监测和预案、动用方案提出、动用实施均作出明确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与统计制度

  《办法》进一步严格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检验费用以及贷款利息补贴等费用管理,明确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的拨付程序。同时,进一步严格市级储备粮资金管理,并补充规定了市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入库成本的重新核定的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和审计、纪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加强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问题。同时明确提供贷款的机构对其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对行政机关、市农发行、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承储企业以及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