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12-28 16:09
发布单位: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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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1.国家、省出台了新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2020年5月,省科技厅印发了《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明确了新时期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方向,并要求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加强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

  2.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方面,近年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新的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我市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获得投融资、培育高企、科小等凸显高质量发展的孵化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出台新的办法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制定依据

  1.《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1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分别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3类孵化载体的主要服务对象、功能进行了释义,对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进行定义,并明确全市孵化载体的管理和指导单位。

  第二章为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明确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持续运营能力、投融资服务、创业导师、服务平台、入驻团队及企业、从业人员水平、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明确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含综合类、专业类),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投融资服务、专业服务队伍、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从业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毕业企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明确市级加速器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场地面积、配套设施、专业服务队伍、知识产权、入驻企业、服务能力、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申报程序,明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程序。

  第六章为运营评价,明确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动态管理,确定运营评价要求和评价结果等级,以及不同等级的对应结果,并从统计数据填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

  第七章为扶持与发展,明确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发展的各项补助事项和相应的补助金额。

  第八章为管理与监督,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统计填报、信息变更、申报真实性等方面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

  第九章为附则,明确与现有政策不一致时,以《办法》为准,同时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我市现有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