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09-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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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红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科学利用森林公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告〔2022〕2号)。《通告》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挖掘红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的文化价值、旅游价值,在保护好红山森林公园的森林景观和提高森林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以建设生态环境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的环境优势及生态效益,形成区域特色的森林旅游,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2.《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3.《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政策衔接与制定过程

  自2003年3月20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3〕11号)后,红山森林公园没有再出租土地和新增合作开发项目行为。2003年《通告》对维护好、保护好红山森林公园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和森林景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切实保护红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科学利用森林公园,潮州市林业局起草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初稿)》。2022年5月26日至6月6日,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进行梳理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新的《通告》包括红山森林公园界内土地的权属和用途,道路、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日常保护和管理,流转方式,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处罚等事项,必将能更好的规范红山森林公园承包(租)户、投资人的经营和建设行为。


  

  政策原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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