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6-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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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下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下称《省办法》)于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并参照《省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代建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3、《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0〕14号);

  4、《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潮府规〔2021〕7号)

  5、《中共潮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等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潮机编办〔2021〕151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置五章30条,包含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及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是制订依据、定义代建制内容、明确实行代建和不代建项目范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共3条。主要是规定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代建管理方面的职责与分工、市代建管理机构和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共11条。主要是规定了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章: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共5条。主要是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代建项目、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督要求和相关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章:附则,共3条。对《办法》施行时间和施行范围作出规定。

  四、新旧政策衔接

  我市2008年12月出台的《潮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规定(试行)》(潮府〔2008〕35号),已失效十多年,期间省政府于2016年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于2022年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下称《省办法》),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十多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无论范围、规模、实施方式都有较大变化,但由于没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具体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以至各相关职能部门间因权责不清,引起的扯皮、推诿情况偶有发生,对项目加快建设产生了一定的障碍,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的职能作用也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新的《管理办法》正是参照《省办法》并着眼上述问题的解决而制订的,并必将能更好的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项目的建设行为。

  五、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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