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4-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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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财政补贴机制,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修订出台了《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办法》精神,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印发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31号),现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为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原办法实施情况和潮州市公交发展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对《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组织起草了《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6号)

  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潮府〔2015〕29 号)

  4.《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20〕5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在问题分析基础上,结合潮州公交发展实际,提出了以成本监审结合运营服务和服务质量考核调节为基础的补贴办法。本次修订主要通过调整补贴项目、方式,提高补贴幅度,按政府主导类、企业自主类对线路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补贴。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测算、审核我市主要公交企业2018-2020年各年营运成本状况,并以各年油补里程数据为基础,计算各年实际发生的单位营运成本。以2018-2020年各年营运收入状况减去各年营运成本状况计算初始补贴值。考虑到2018年职工薪酬水平较低,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对公交行业影响较为深重,以2018年、2019年、2020年权重分别占比10%、10%、80%为基础,并结合实际修正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未来三年政府主导类线路的单位里程补贴标准。企业自主类以客运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额度,客运量补贴标准为初始补贴值除以核定总客运量。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的公交企业成本核算方式,有利于政府监管,提高补贴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激励公交运营企业加强管理,提供更让市民满意的公交服务。同时,有利于督促公交企业规范营收,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二)构建以服务质量导向的公交运营服务考评模式,考评结果与补贴金额深度关联,激励企业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将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分为运营指标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两部分。目的是确保公交企业提供达到政府既定要求的公交服务,并鼓励公交企业在达到政府既定运营服务要求基础上,通过改进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三)随着人口老龄化,公交司机缺乏成为大多数城市普遍遇到的情况,而邻近汕头市对公交司机薪酬的大力度补贴也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提出司机培训优待补助,力求从根源上逐步解决司机缺乏问题。

  (四)根据过去几年站亭建管养遇到的情况,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路亭建管养一体化精神,明确了场站、亭牌建管养一体化实施,力求解决道路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五)为解决公交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保障公交企业健康发展,对公交企业运营补贴进行预拨付。



政策原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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