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2022-04-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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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强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粤金监〔2022〕23号)。

《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组织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工作部署,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指引》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在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同步开展检查。结合《潮州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潮金通〔2022〕3号),现就对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如下解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地方金融组织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方金融组织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

▲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金融组织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辨识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经评估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县(区)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并将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中一并报市、县(区)金融监管部门。

▲健全完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地方金融组织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制订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强化行业数据安全管理,防范、监控和阻断内外部网络攻击;强化网络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建设,对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客户数据的责任;强化信息化档案安全管理,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

▲建立完善金融业务安全管理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营业场所、计算机房、业务单证及抵质押物品存放点等安全管理,配齐安全设施,并确保有效;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营业场所、计算机房、业务单证存放点等安全管理,配齐安全设施,并确保有效;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典当行要加强营业场所、计算机房、柜台防护设施、库房、保险柜、报警装置、业务单证存放点等安全管理,配齐安全设施,并确保有效;加强当物收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不得接受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融资租赁公司要加强营业场所、计算机房、业务单证存放点等安全管理,建立有关供应商、承租人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租人签订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并在条款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防控和治理的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地方金融组织应编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