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的解读材料

2021-10-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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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文件名称变更、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制定背景 

  市人民广场是城市的窗户和亮点,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息,开展法治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对于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广场管理水平,向市民游客展示良好的窗口形象,是摆在人民广场管理处面前的重要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发布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4]51号)至今已施行十多年,对加强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广场和公园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人民广场及文化公园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人民广场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牵头市人民广场管理处在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起草了《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文件名称变更说明

  市人民广场是一个开放式的城市公共活动场所,市民游客可以自由活动、观光,而随着城市发展其周边环境变化较大,人民广场人流量日益增长,其管理难度、复杂程度相对于公园的管理要求更高,亟需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广场管理工作。而目前文化公园按镇海楼项目用地范围进行腾退,且我局已对下属管辖公园统一制定了公园管理制度(试行),现西湖公园管理处已按公园管理制度(试行)对文化公园实施管理。因此,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4]51号)文件名称变更为《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本《通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我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为立法依据。

  (三)目标和任务

  规范市人民广场的管理工作,为市民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游览、休憩、娱乐环境。

  二、《通告》主要解读内容

  本《通告》共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市人民广场的具体管理范围。

  (二)明确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的管理工作,以及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广场周边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三)规定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社会公德的准则。

  (四)规定车辆停放秩序和进入广场车辆的管理要求。

  (五)明确广场内应自觉遵守的行为。

  (六)规定在广场内进行文娱活动的个人和群体,应自觉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配合广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规定在广场内举行公益性、商业性等活动的有关要求。

  (八)厘清处理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的管理责任和界限。

  (九)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三、本解读材料与《通告》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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