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7-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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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5月及2020年9月,潮州市先后公布施行《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1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府规〔2020〕15号),相关政策文件对潮州市增设电梯工作的增设条件、规划许可、建设管理、维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得以有效推进。鉴于2018至2019年期间国务院两次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包括增设电梯在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明确指导意见。近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进,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增设电梯的部分条款相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1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府规〔2020〕15号)文件已到有效期限。因此,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需求,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我市决定对上述两份文件予以修订整合。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8.《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9.《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19〕4号)

  10.《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府规〔2020〕15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根据《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1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府规〔2020〕15号)两份文件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第二百七十八条款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整合,明确“各方职责、实施程序、扶持力度、保障措施”为指导思想,目的是政府加大指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群众实施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

  (二)《办法》主要在内容的设置上重点调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第二百七十八条款新规定予以修订。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坚持业主主体及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解决方式。第八条 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居(村)委会应及时将异议材料反馈给拟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应当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业主协商解决,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达成一致意见。

  3.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由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助组织业主向属地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定,属地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意见;对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申请人应当修改建筑设计方案或与受影响业主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4.明确政府资金补贴分配方法。第十条 政府资金补贴按第九条(二)(三)款比例实施分配。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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