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市高排放车辆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07-05 16:52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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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市高排放车辆限行区范围的通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限制对象、限制行驶时间、限制行驶区域定义。具体条文为“限制对象高排放车辆,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被纳入限行对象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下列道路及其连线所闭合区域通行: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潮州东大道(瓷都大道)—潮州大桥—南堤路—绿榕南路—绿榕西路—潮州大道—外环北路—银槐北路—新洋路—春荣路—金山大桥—北桥路—意东三路—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

(二)处罚措施。具体条文为“车辆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三)实施安排。具体条文为“本通告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四)实施时间。具体条文为“本通告自2020年 10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附件标志牌样式要求。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高排放车辆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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