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2021-06-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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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潮府规〔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22日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为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等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潮府〔2016〕46号)自2016年11月17日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秩序、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20年底,我市已批准网约车平台企业5家,合规网约车826辆,从业人员5161名。网约车为市民提供了个性化运输服务,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是我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原《实施细则》为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构建起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的交通运输市场,但对有效解决市场易进难退、违规行为执查困难,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损害乘客和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待完善。为及时跟进新业态演化,稳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需要对原《实施细则》予以相应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保持原《实施细则》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针对三年多来的施行情况、出现的问题修改了部分条款内容,相应增加了8条条款。主要体现在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及办事流程;建立网约车经营者退出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开展背景核查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

  (一)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申请经营许可提交的资料进行细化,增加网约车平台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协商报告制度等内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考虑乘客乘坐车辆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调整车辆准入参数。(第七条、第十一条)

  (二)明确车辆营运证件申领、变更、退出和注销等办事流程,增加车辆技术性能等级评定、安检、环检的相关规定,提高车辆安全系数。(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十七条)

  (三)建立网上联合审核机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联动,推动驾驶员背景信息在线实时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四十一条)

  (四)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鼓励企业发展自营车辆提高线下服务管控力度;增加配置在营运服务装置,为市民乘坐合法车辆提供识别,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网约车的良好氛围;对网约车平台开展定制客运业务进行约束;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处理乘客投诉的时效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增加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承诺;优先支持优质网约车及其驾驶员向巡游车转型开展巡游车经营业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五)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将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第八条)。

  此外,对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原文地址:《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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