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05-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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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16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推动中考改革指明了方向和任务。20171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明确了我省中考改革的具体要求,要求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方案改革,到2023年形成新的招生模式和机制。

202010月底,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订工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对中考改革进行了认真谋划,经多次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各级教育系统、各相关学校意见,草拟形成了《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初稿)。2021222日至33日期间,我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市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20214月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51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印发该文并予以实施。

二、文件依据

我市《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订的。

三、我市《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到2023年开始形成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具体说来,一是“全科开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并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考试分数按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计算,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三是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进一步推行等级表达,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形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个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安排?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的标准测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初中二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生物(笔试)、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初中二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中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完成;体育与健康的项目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初中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笔试)和化学(笔试)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初中三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改革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有哪些?各科各占多少分?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中考总分8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各8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与健康70分。

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体育与健康的标准测试成绩占4分,项目考试成绩占66分。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科目在录取中如何体现其作用?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个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等级成绩,划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初中学考等级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

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依托“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通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进行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重要观测点指标设定ABCDE等评级等级。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行修订公布。

八、改革后,高中阶段学校如何招生录取?

我市将继续实行划线录取、名额分配、自主招生(含特长生招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学考等级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

九、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制度有何变化?

实行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制度(即指标到校制度)是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均衡优质发展,缓解择校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指标生分配招生不设“限制性”分数线。具体指标到校实施办法由市、县(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十、新政策具体从几时开始实施?

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即到2023年中考正式采用新中考方案。本《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51231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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