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2021-01-25 11:34
发布单位: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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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做好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的管理工作,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潮府〔2016〕38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

  《办法》共包含12条条款,主要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完善原管理办法中对企业获得优才专家园住宅指标的表述

  原办法: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申报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企业年产值每增加2 亿元、同时缴纳的税收总额增加500万元的,增加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

  修订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获得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年度激励指标;企业年产值每增加2亿元、税收总额相应增加500万元的,增加1套指标。企业所获得的激励指标仅限于当年度使用,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二、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修订

  原办法:1.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在本市一家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在我市就业满5年以上;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2.所在民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下同)上年度年产值2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申报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修订后:1.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2.在我市一家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我市就业满5年。

  三、简化申请流程

  将申请流程由市人社局将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名单,简化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公开发布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名单”。

  四、修改优才专家园住宅房产确权条件

  原办法:对一直在潮州区域内民营企业工作并入住(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满 3 年的人员,且其所在企业自申请之年起连续 3 年产值和税收均有新的增长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审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确权发证至其本人名下。

  修订后: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在潮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的专家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同时,明确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优才专家园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专家人才,适用上款规定”。

  五、明确优才专家园住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优才专家园住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及补充完善

  主要包括机构改革后,对职能部门的调整,如将原市房管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的表述;增加管理办法解释主体;明确文件有效期等。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修订)》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zfwj/gfxwj/content/post_3703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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