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12-02 11:58
发布单位: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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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潮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正文及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有六章十八条内容,附件为重点任务分工表,主要如下:

      1、总体要求。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第一章第(一)、(二)条)

      2、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第二章第(三)、(四)条)

      3、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提出具体措施。(第三章第(五)-(八)条)

     4、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四章第(九)-(十一)条)

      5、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五章第(十二)-(十五)条)

       6、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第六章第(十六)、(十七)条)

      7、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列明了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及具体责任单位。

      四、政策措施特点

      随着国家、省限塑和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资源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二是我市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技术和产能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三是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等有利于源头减量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足,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置体系还不完善;四是农村垃圾随意丢弃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难度大;五是限塑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工作方案》从塑料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入手,突出塑料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一是坚持有序治理。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层级、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同时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可降解塑料全产业链条等措施;四是强化专项治理。加强城乡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开展江河湖泊、港口、海滩塑料垃圾和农田残留地膜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五是强化政策落实。从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推动政策、责任、措施的同步落实。

      五、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工作方案》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潮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