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0-07-30 15:32
发布单位: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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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下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规定》全文共计49条,包括总则、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细化、界定了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能。

     第二章计划编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和项目入库,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和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审批中,明确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的唯一标识,以及项目审批文件,包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的审批要求和流程。

     第四章建设管理中,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展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登记手续。

     第五章资金管理中,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从严控制概算总投资;同时对项目变更中涉投资金额、概算调整的进行相关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中,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包括市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第七、八章,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EPC、《管理规定》的施行起止日期等进行相关规定。

      四、新旧政策衔接及差异

    《管理规定》是在原有规定《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2010〕16号)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结合潮州目前实际修编而成,其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立足于投资项目实际管理流程。从总则、计划、审批、建设、资金、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规定,同时依据《条例》相关内容,对《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适用范围、定义等进行修改完善。

      2、在原有基础上,依足《条例》相关规定。《管理规定》中第七、八、九、十一、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等条款部分或全部源自原规定相关内容;第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十九、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七、三十八条及法律责任一章等条款部分或全部源自于《条例》内容。

      3、细化规定,强化责任,简化手续流程。细化报批项目可研报告的文件需求、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批准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代建管理机构、第三方项目概算审核机构的职责;简化不同类型、不同投资额范围的项目审批手续以及工程变更中涉总投资变更的相关流程。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经批准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五、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规定》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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