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支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1-10 15:34
发布单位: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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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杆杠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搭建政府、金融、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合作平台,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碰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强做大我市特色农业经济,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我局印发了《潮州市支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2015年7月3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

  2018年11月2日中共潮州市委印发《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潮发〔2018〕20号)。

  三、内容解读

  (一)《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七条条款,由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补偿基金规模及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申贷入库条件、贷款程序及额度、风险控制及代偿、附则八个章节组成。

  第一、二章明确了制定的背景和依据,设立机构的相关职能及分工。

  第三、四章补偿基金中明确了补偿基金启动资金、设立年限,申请合作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具备的条件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五、六、七章明确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申请加入项目库的条件,补偿基金贷款办理程序贷款额度和期限,补偿基金贷款办理程序,补偿基金的风险控制,补偿基金贷款损失代偿程序。

  (二)《办法》适用范围: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融资服务,在本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三)《办法》自2020年1 月1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支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农规〔20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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