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20-06-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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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0年4月29日十五届潮州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6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是“用气大市”,燃气是我市陶瓷、建材、不锈钢等支柱产业的重要生产燃料。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燃气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特别2006年液化天然气进入我市后,气化站、燃气管网及其他燃气设施建设迅猛发展,管道燃气的供气量和供气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是,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行业监管带来了新问题,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燃气设施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各燃气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社会公众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及燃气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立法,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加以规范,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燃气“一张网”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立法依据,并借鉴了东莞等地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安全、燃气设施保护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并对燃气管理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等予以明确。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主要对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管道供气要求、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工程档案管理等事项予以规定,以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其中关于管道供气要求,结合我市燃气管网建设实际并参考《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在第十条规定了“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燃气管网暂未覆盖的区域,建设单位因管道供气需要,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并应当委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供气和维护保养;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保证供气装置的安全使用。”分情况对临时供气装置的建设要求予以规范。

  第三章燃气经营安全。主要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燃气运输要求、燃气质量、燃气气瓶充装与涂敷要求、瓶装燃气经营管理、燃气服务、燃气安全检查等事项予以规定。其中针对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入户检查的情形,在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约定入户检查的条款。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入户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供用气合同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的措施。”

  第四章燃气设施保护和使用安全。主要对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与保护、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工程监理、物业燃气管理职责、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安全用气要求、燃气设施日常维护职责等事项予以规定。其中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我市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规范,参考了东莞市做法,在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了我市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联合执法监督、行业协会安全巡查、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单位和个人举报权利、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等予以规定。其中,针对我市燃气用户和管网规模不断扩大,人工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科学管理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也难以适应城市建设高速发展需求的实际,在第四十条规定了“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全市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通过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手段,实行政府牵头、企业跟进的方式,逐步实现我市“一张网、一张图”的信息化科学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本办法是施行时间予以规定。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链接: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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