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19-09-13 16:06
发布单位: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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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政策的原由 

  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实施期限到2017年期满,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目的是通过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不断壮大我市农业品牌数量规模,以品牌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科研、加工、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在2018至2022年期间获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认鉴委认可机构颁发的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均可申报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不包括复查换证)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不包括续展换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不包括保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补充说明:同一证书多个产品认证的,按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有机产品原料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按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

  2、提供获得的认证证书原件

  五、审批程序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条件的,由获证单位于获得证书次年1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并填报《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获得的认证证书原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出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送市财政局进行资金下达。申请时间以获证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日期为准,逾期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奖励,不再列入下一年度奖励对象。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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