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0-02-14 16:57
发布单位:潮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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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三、主要目标

促进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建设节水型社会。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办法》共有十三条条款。

(二)第二条款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第四、五、六条款明确申报条件和材料;

(四)第七、八、九条条款明确了奖项设置和标准;奖励申报时限为每年11月15日前,评选程序为:用水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前填写《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申请表》并向市节水办申报。申报地址:潮州市枫春南路吉园街1号,潮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方式:0768-2354300。

(五)《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链接:

https://www.chaozhou.gov.cn/gkmlpt/content/3/3666/post_3666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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