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0-02-13 17:47
发布单位: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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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国家于2018年6月份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同年9月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制定了《潮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相关解读

       (一)康复救助对象如何界定?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本市户籍及经批准的具有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什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何确定?

      1、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为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  

      (2)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3、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

      ①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

      ②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

③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①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1200/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

      ②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6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1000元/人·月。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公办康复机构是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公益一类康复机构,公益二类、三类康复机构参照非公办机构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逐步提高公办康复机构的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③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④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流程如何办理?

      1、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以下统称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到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接受康复训练的,须持有康复机构所在地居住证,向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必要时,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有关身份和证明材料,其中在户籍所在地和康复机构所在地申请的,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在居住证发放地申请的,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儿童居住证、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2、审核  

      (1)县级残联组织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收到申诉的残联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组织和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本办法康复救助对象条件要求、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3、救助 

      (1)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原则上应安排残疾儿童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的,经拟接受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可转介异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并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为其办理转介手续。 

      (2)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定服务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提交残疾儿童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备案。

      (3)康复服务满1年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终止其康复服务并及时报告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调整及服务信息的对接工作。 

      (4)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残联应将上学年度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和绩效报告等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汇总报送省残联。

      4、结算  

      (1)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县级残联组织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或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凭有效票据按标准向县级残联组织申请给予补助,具体结算方式和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市级公办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经市残联组织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2)获准接受异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如户籍所在地救助标准高于康复机构所在地的,按康复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低于康复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