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9-06-05 14:02
发布单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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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快速,特别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出现,促进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同时,交通部、省政府关于传统巡游出租车的规章也有了较大的修改,原《潮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潮府〔2005〕26号)部分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也不适应客观实际需要,已于2016年废止。为了加强对巡游出租车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保障网络预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潮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已于2019年6月3日印发。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三)《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47号);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三、主要措施

  《实施细则》全文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原则,分为总则、经营许可及经营权管理、巡游出租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三条,

  (一)明确管理对象及管理责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明确巡游出租车包括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为乘客提供预约服务,提升出行服务水平。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改、公安、人社、住建、市监、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从业申请审批行为。《实施细则》第二章强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必修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有效期为6年。对个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进行区分,并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行为。

  (三)强化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对巡游出租车准入条件、等级检测、营运保险等做了详细规定,为乘客出行提供更多保障和防护。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加强监管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从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运价标准、年度审验等方面进行规定,全面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监管管理,督促出租车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运力统筹。《实施细则》第五章对出租车经营权配置、运力等进行规定,及时根据出租车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运力调控,做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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