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 申请法律援助话你知(业务解读)

2019-08-03 01:40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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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广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确定为广东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唯一试点事项。广东省开展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便民、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点工作,对于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今年下半年至11月30日止,在全市二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履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职责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18项情形适用实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此次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包括以下18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收入困难家庭,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等证明。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属于以上适用告知承诺制18项情形之一的,在申请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无须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即可办理,不再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