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潮发〔2018〕13号)、《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金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潮发〔2018〕13号)、《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金监〔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一是健全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三是加强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一是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二是优化货币信贷政策支农机制。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
第三部分是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三是加快涉农保险发展和创新。
第四部分是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一是支持特色农业产业。二是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三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第五部分是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是优化绿色金融支农机制。二是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规范发展绿色债券融资。四是积极支持绿色保险发展。
第六部分是加大乡村文化领域金融支持,助力乡村文化繁荣振兴:一是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对接。二是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
第七部分是深入推进乡村民生金融事业,助力乡村繁荣富裕:一是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加大保险参与脱贫攻坚的力度。三是强化农业农村基层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
第八部分是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一是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第九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门沟通和财政支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每年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告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