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潮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6-25 01:08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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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目的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18〕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19-2021年)的通知》(粤金监〔2018〕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18〕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19-2021年)的通知》(粤金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第三部分是实施内容: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潮州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二是保险金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80000元。三是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每户每年保费为8.3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财政承担1.15元,县级财政承担1.15元,农户承担保费2元。四是承保机构的选择,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公开招标确定1家保险公司并签署为期3年的承保协议。五是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承保机构按农房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导、广泛宣传。


关于印发《2019-2021年潮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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