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向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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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19:00
发布单位: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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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向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用地、立项等文件复印件;

4、缴纳出让金等合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价出让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1、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涉及转让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涉及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涉及法院判决(裁定)的,提供法院判决(裁定)书;

3、转让土地使用权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价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土地使用权证;

6、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一手房(增量房)交易

1、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凭证

3、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书;

4、购房发票;

5、申请优惠税率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二手房(存量房)交易

1、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涉及房屋转让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涉及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涉及法院判决(裁定)的,提供法院判决(裁定)书;

3、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书;

4、购房发票;

5、原房屋所有权证件;

6、申请优惠税率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房屋赠与(继承)

1、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土地、房屋赠与(继承)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裁定)书;

3、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

4、原土地、房屋权属证明;

5、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书;

6、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纳税人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契税须向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1、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申请表;

2、申请减免所依据的相关文件、批文或其他材料;

3、减免税申请人的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证明、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4、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文件、批文等

5、土地界址平面图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6、征收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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