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发票参加发票抽奖的提示内容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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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18:05
发布单位: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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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广大的消费者: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电子发票提供了多种便捷的查验及登记抽奖渠道。开票人开具发票时应提醒消费者提供手机号码登记抽奖,并录入在“付款方手机号码”栏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入。消费者提供并由开票人录入本省手机号码后,即可收到由123662广东地税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开票提醒,同时该发票绑定该手机号码参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

3月31日起,发票在线系统对打印在电子发票右下方的参加发票抽奖的提示内容进行改版,详情如下:

(一)对消费者在消费索取发票时录入本省手机号码参加抽奖的,打印的提示内容为:本发票已登记抽奖,登记号码137XXXX9999。(即号码第4位—第7位屏蔽)

(二)对消费者不愿意当场录入手机号码的,打印的提示内容为:本发票未登记抽奖,请您在30天内补录查验参与抽奖。建议您下次索票时提供手机号码,现场录入查验登记抽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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