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21年高考“三侨生”证明8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

2020-08-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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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潮州市2021年高考“三侨生”证明将于8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潮州市侨务局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中段华升园6楼侨务科

  咨询电话:0768-2999225

  申办“三侨生”证明相关指引

  1:什么是“三侨生”?

  “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2:“三侨生”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享何政策?

  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3:“三侨生”身份应如何申请?

  符合身份规定的考生,且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侨务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

  4:归侨申请“三侨生”身份需提交什么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之一的回国定居证明材料:

  (1)经原回国定居办理单位出具或确认的《回国定居证》或其存根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已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4)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5)华侨农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6)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查核人事档案后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和调整安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7)现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及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认定归侨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归侨子女申请“三侨生”身份需提交什么材料?

  1.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归侨父(母)以下之一的回国定居证明材料:

  (1)经原回国定居办理单位出具或确认的《回国定居证》或其存根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名(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已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4)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5)华侨农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6)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查核人事档案后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和调整安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7)现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及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认定归侨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单位证明等)。

  6: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申请“三侨生”身份需提交什么材料?

  1.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或华侨定居国驻我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公证,非中文公证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译公证)及护照;

  (2)如证明中未显示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县级以上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证明;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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