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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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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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我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调整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采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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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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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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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