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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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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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 [2004]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步骤,要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镇级国土资源所上收县人民政府管理步伐
    各县的镇(场)国土资源所应上收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业务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要保证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县级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尽快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加强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
    鉴于我市当前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各县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根据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并适当增编增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国土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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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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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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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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