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 )

2006-03-02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浏览字体:
 
 
 
 
 
潮府〔2006〕4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现就我市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出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四)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4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2.5%;每万元生产总值的取水量下降到235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耕地面积保持在48700公顷(73.0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3700公顷(65.55万亩);万元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千克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千克以内,争取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二、鼓励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一)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投资方向指导,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耗能、低排放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凡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二)以企业为依托,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目前已建立的各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作用,在电子信息技术、高档日用陶瓷生产的关键技术、化工新材料、新型电池、食品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技术、农产品加工配套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环境保护、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方面开展科技活动,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潮州供电局要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市经贸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市统计局要收集和分析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定期发布重点企业耗能情况报告。
    (五)大力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瓶颈制约,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活动。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宾馆酒楼、商场的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政府机构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推动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二项设计标准。至2006年下半年在我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市城区完成“禁实”的基础上逐步向县城区发展。加大对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扶持力度,今明两年引导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建设1至2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三、提倡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和自律式的节水模式,综合采用行政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和科技措施,根据水质优、劣合理确定用水对象,实现降低供水投资、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二)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造纸行业废水循环回收利用技术改造,力争到2010年造纸行业废水循环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通过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规范,促进企业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要适度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水资源供给。今年争取推荐1至2家节水企业纳入全省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
    (三)推进农业节水。通过水利工程措施减少水的损耗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来推进节水。以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建设为重点,减少渗漏,提高水利用率;对旱地经济作物逐步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抓好末级渠系节水试点工作,节水灌溉及试点列入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水稻区要推广“浅、晒、湿”灌溉制度和农田灌溉定额用水。缺水地区尽量减少种植耗水量大的农作物。
    (四)鼓励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支持和鼓励陶瓷卫生洁具企业生产新型节水坐便器,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和雨水回用设施建设,解决生态和环境用水问题。抓好城镇生活用水的节水工作。加强需水方的管理,制定合理水价,开展节水宣传,实行计划用水和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等。逐步在城市改造和新建建筑物中推行分水设施。
    (五)推进水价改革。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区分不同用水对象制定合理的水价,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农业水价改革,使农业水价达到成本。城镇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基数基价加超量梯级累进水价,提高群众节水自觉性。
    (六)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禁止超采地下水。加强排污治污管理,改善水质和水环境。加强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促进水资源宏观调配。逐步理顺涉水事务关系,建立更有利于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四、倡导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加大力度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二)在陶瓷行业开展窑炉改造和材料创新。继续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坚持以科技为中心,引进和使用先进技术,引导陶瓷产业开展窑炉改造、材料创新等技术改造和创新。至2010年力争全市陶瓷企业的窑炉全面完成升级改造,节约燃气20%以上。
    (三)提高工业产品档次。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五、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实行建设用地“五不供地”,即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一律不予供地;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一律不予供地;新建项目投资和规划设计低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的一律不予供地;不落实征地补偿费的一律不予供地。积极探索供地的新举措、新办法,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搞非农建设。
    (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巩固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限价标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竞争性工业用地,也要逐步纳入竞争出让范畴。
    (三)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甚至长期闲置的土地,要通过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重新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积极推进“城中村”、“旧村庄”、“空心村”改造。
    (四)加强用地项目管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指标和投入产出要求的项目一律核减用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配套用地要有限度,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五)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毁田烧砖的行为,坚决关闭并拆除实心粘土砖厂。规范矿业管理秩序,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积极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制度。
    六、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陶瓷废渣及其它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工作。鼓励企业利用废纸、废塑料生产纸张和塑料制品。引导和鼓励企业对高岭土矿选矿后的尾沙和三百门电厂的粉煤灰进行开发利用。
    (二)推进农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推进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和秸秆回田资源利用。积极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三)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的创建和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争取新增省生态示范区15个。制定市级生态示范村指标体系和建设标准,创建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
    七、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
    (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二)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开发)环节,要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利用)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加强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要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三)构建“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大力推广节能技术,鼓励和扶持企业生产和研制开发节能产品,提高耗能产品的节能技术水平。积极创办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工业园层面,抓好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按照生态型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在城市和社会层面,抓好节约型城市试点和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建设。将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
    八、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和监管
    (一)加强宏观规划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
    (二)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技术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平。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宣传和引导企业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与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制度,加强对项目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的审核;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的工艺和设备。
    (六)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淘汰和关闭资源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
    (七)加强企业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把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依据,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企业改善管理。
    九、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节约资源
    (一)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我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投资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二)市政府将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有较大示范作用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三)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严格筛选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列入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扶持。
    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实行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奖励机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扬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和工作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  管理  节约型社会  意见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
(共印31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