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潮州市旅游专线车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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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2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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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2006〕10号
 
 
关于废止《潮州市旅游专线车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潮州市旅游专线车营运管理办法》(潮府〔2003〕7号)。今后我市的旅游专线车营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旅游  文件  废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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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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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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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1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