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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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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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931线(潮汕线)
潮州段改造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0]40号
为确保省道1931线(潮汕线)潮州段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涉及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拆迁范围:
(一)从枫溪广场至潮安县彩塘镇东彩路口,以现潮汕公路为基础进行扩建;从潮安县金石镇辜厝村至庵埠镇竹围村为新建路段,途经潮安县彩塘镇的和平、宏安、金沙,梅林湖,庵埠镇的薛陇、郭陇、龙坑、宝陇、竹围村至葫芦市与汕头市交界处。
(二)枫溪广场至乌洋(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路段,庵埠镇郭陇村至葫芦市(潮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路段按路基50米宽拆迁;其他路段按40米宽拆迁。
上述具体拆迁范围,以标示红线为准。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抢种农作物。
三、拆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养)殖场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下称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9月15日前到所在县(区)、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及有关补偿工作由所在县(区)、镇负责。
四、拆迁范围内的水利、供电、供水、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设施和构筑物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迁移。
五、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10月1日前自行搬迁,逾期不自行搬迁的,将责令限期搬迁;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
六、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等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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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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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段改造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0]40号
为确保省道1931线(潮汕线)潮州段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涉及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拆迁范围:
(一)从枫溪广场至潮安县彩塘镇东彩路口,以现潮汕公路为基础进行扩建;从潮安县金石镇辜厝村至庵埠镇竹围村为新建路段,途经潮安县彩塘镇的和平、宏安、金沙,梅林湖,庵埠镇的薛陇、郭陇、龙坑、宝陇、竹围村至葫芦市与汕头市交界处。
(二)枫溪广场至乌洋(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路段,庵埠镇郭陇村至葫芦市(潮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路段按路基50米宽拆迁;其他路段按40米宽拆迁。
上述具体拆迁范围,以标示红线为准。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抢种农作物。
三、拆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养)殖场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下称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9月15日前到所在县(区)、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及有关补偿工作由所在县(区)、镇负责。
四、拆迁范围内的水利、供电、供水、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设施和构筑物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迁移。
五、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10月1日前自行搬迁,逾期不自行搬迁的,将责令限期搬迁;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
六、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等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931线(潮汕线)
潮州段改造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0]40号
一、 拆迁范围: (一)从枫溪广场至潮安县彩塘镇东彩路口,以现潮汕公路为基础进行扩建;从潮安县金石镇辜厝村至庵埠镇竹围村为新建路段,途经潮安县彩塘镇的和平、宏安、金沙,梅林湖,庵埠镇的薛陇、郭陇、龙坑、宝陇、竹围村至葫芦市与汕头市交界处。 (二)枫溪广场至乌洋(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路段,庵埠镇郭陇村至葫芦市(潮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路段按路基50米宽拆迁;其他路段按40米宽拆迁。 上述具体拆迁范围,以标示红线为准。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抢种农作物。 三、拆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养)殖场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下称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9月15日前到所在县(区)、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及有关补偿工作由所在县(区)、镇负责。 四、拆迁范围内的水利、供电、供水、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设施和构筑物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迁移。 五、被拆迁人应于2000年10月1日前自行搬迁,逾期不自行搬迁的,将责令限期搬迁;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 六、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等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确保省道1931线(潮汕线)潮州段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涉及拆迁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