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潮州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2020年潮州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2020-11-25 15:13
发布单位:潮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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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潮州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

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广东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和我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我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为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执法检查对象

1.各级人民政府(含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统计机构(含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开发区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2.“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执法检查内容

  ()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行为,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强令、指使、授意调查对象、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在企业(项目)入库工作中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相关资料和凭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设置有关奖惩政策措施,威逼利诱调查对象报送虚假数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行为;

7.是否存在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

  8.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瞒报、少报、漏报,拒报、迟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执行《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三)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是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变动是否征得县区统计局同意;

2.是否将各镇(场、街道、开发区)统计分管领导、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区统计局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抽取方式

按照《潮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统计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对饶平县2个镇(街道)和枫溪区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对饶平县的检查,由检查组组长采取简单随机抽取的方式,先抽取饶平县2个镇(街道),后对被抽中的镇(街道)按照“四上”单位数1%-2%的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如抽取镇企业数不足,至少抽取2个单位);对枫溪区的检查,由检查组组长采取简单随机抽取的方式,直接在枫溪区所有“四上”单位中抽取4个调查对象进行检查。

市统计局将提前向抽中的镇(街道)及调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

(二)组织方式

1.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市统计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见附表1),对抽中的地区及调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一名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市统计局科级干部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市统计局三名执法骨干、随机抽取县区统计局一名执法骨干组成,请被抽中的县区统计局执法骨干积极配合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达到检查目的地后,执法检查组将分为2个小组,分头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检查组的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检查组相关工作,必要时经批准代行组长职责。

检查过程中,可要求专业人员协助对检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认定,由专业人员出具《统计数据认定书》。

2.检查组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检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检查组成员应当及时向组长、副组长请示报告。其中,重大问题由检查组及时向局负责人请示报告,按照组织决定予以处置。

3.现场执法检查后,各检查小组要遵循负责到底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于统计调查对象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得压案不报、瞒案不查、查案不实;对于地方、部门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线索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应认真开展总结,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查处情况、发现的线索及相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县(区)、镇(街)检查情况表》(附件2)和《“四上”企业(项目)检查情况表》(附件3)报执法检查组组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各级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执法检查组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依法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治权威。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依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潮州市统计局

                                        20201125








附件1

执法检查组分工表


组长:

赖永新

副局长

副组长:

邢开东

二级主任科员

第一小组:

沈壮松(小组长)

副科长


李奕光

潮安区统计局副局长

第二小组:

陈 悦(小组长)

副科长


林晓湘

副队长




附件2

县(区)、镇(街)检查情况表

县(区)、镇(街)名称

检查对象名称

存在主要问题

总体情况及整改处理情况

县(区)、镇(街)1

 

 

 

 

 

 

 

 

 

县(区)、镇(街)2

 

 

 

 

 

 

 

 

 

注:1.检查对象包括检查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调查对象;2.总体情况是指检查的总体简要检查情况,整改处理情况包括对县(区)、镇(街)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分处理、行政处罚等整改处理情况。




附件3               

 四上”企业(项目)检查情况表

检查企业(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处理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注:整改处理情况是指对违法企业实施的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置措施,如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则填“没发现违法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