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

2020-10-15 11:21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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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596号)、《潮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潮州市司法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联合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9月24日-25日开展了2020年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经过

  2020年9月7日,我局从《潮州市法律服务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广东东之木律师事务所、广东川谷律师事务所和广东角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的检查对象,从《潮州市司法局2020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徐嘉(《行政执法证》证号:U278374)、陈晓康(《行政执法证》证号:U403372)和李思礼(《行政执法证》证号:U280869)作为本次的检查人员。我局还函请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派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9月8日,我局通过EMS分别向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寄送了《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随后收到了其各自的《自查报告》。9月24日至25日,我局的执法人员徐嘉、陈晓康、李思礼及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执法人员陆思桦(《行政执法证》证号:U233322)先后对上述四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按照《潮州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和《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并通过内部信息核查,外部向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市律师协会发函调查,互联网查询各所律师办结的案件,详细了解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的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应我局要求,潮州市枫溪区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郭晓哲参加了对其辖属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和广东角度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现场检查、内部核查和外部调查,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律师队伍建设方面

  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如下: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12名(今年新增2名),广东东之木律师事务所3名,广东川谷律师事务所4名,广东角度律师事务所1名,均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基本硬件设施符合要求。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能按照要求参加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党建活动。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来,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均能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推进“百名律师进百企”“法治体检”《民法典》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据统计,今年来上述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共571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9家,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92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件,均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能恪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均通过了2019年度考核,根据各家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和现场询问,目前尚没有发现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现象。今年4月,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被投诉接受调查,后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我局经调查未发现该名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川谷律师事务所也有一名律师被投诉,现案件正由潮州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中。

  (四)内部管理情况

  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专用文书及案件管理”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和文书档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收费标准和执业纪律均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人员预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抽取了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1月至6月底办结的案件5件,抽查的卷宗除被借出或移交法援机构外,均能够找到。律师业务案卷中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受案审批表、开庭通知书、笔录、裁判文书、发票等基本具备。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经内部核查并向市律师协会了解,今年来,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没有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经向市律师协会了解,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均能按时缴纳会员费用,按照要求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学习讲座、协会活动、网络培训等,报送本所业务报表,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七)主要存在问题

  被抽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均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案件因后续延伸服务需要,而未能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在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的情形,广东东之木律师事务所的档案则由承办律师自行保管,并未办理移交手续。广东角度律师事务所在今年9月10日变更住所后仅向我局口头报告,至9月25日实施现场检查时,仍未向我局提出正式的变更备案申请材料,违反了《律师法》第21条第二款关于“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的规定(现已完成备案手续)。

  三、检查处理情况

  检查组已当场向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反馈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其加以改进。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同时反馈给各被抽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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