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

2020-07-0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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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粤市监信监函〔2020〕576号)等要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对做好2020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 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适时完善随机抽查细则,探索创新新型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和应用省级平台。省、市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程电子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将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做好对接整合,实现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执法检查人员熟练应用省级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省级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主管部门可进一步细化本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引,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示范版)”(详见附件4);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以此为模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具体抽查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参加部门等由牵头部门会参加部门自行确定,于 7 月5日前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参见附件 5)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积极牵头组织和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四) 规范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开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推进抽查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五) 强化督导激励机制。按照国发〔 2019〕5号文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制定各地级以上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探索融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方式和改革经验。对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将推荐为省2020年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督查激励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 推进协调配合。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调度与安排,组织协调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加强统筹谋划,作好沟通协调,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又团结协调、合力攻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为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准备工作,请各县区政府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填报“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6、7),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所有资料 WORD 版),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汇总后将分别报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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