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2019-10-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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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该《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5年7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来,我局积极探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工作。

作为一项全新的监管方式,我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适用范围、与重点监管等其他监管手段的关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18〕12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了《细则》,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36条,共有工作机制、抽查类型和内容、随机抽查的实施、检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部份工作机制。《细则》明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县(区)政府公众网向社会公布。要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下称“省级平台”),按照行政区域和职责权限,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二部份抽查类型和内容、随机抽查的实施、检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细则》对“随机”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检查实施机制以及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目标性;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三部份法律责任。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明确市场主体在接受检查时不予配合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和市、县(区)政府公众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压实监管责任的同时,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键词诠释。《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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