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忠宫巷10号之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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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23:02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0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1月30日
建设单位(个人) 陈勉雄
建设项目名称 原状修复工程
建设位置 市双忠宫巷10号之7
建设规模 壹幢贰层(贰层瓦屋面,西马路临街
骑楼),总建筑面积291.75平方米。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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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0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1月30日
建设单位(个人) 陈勉雄
建设项目名称 原状修复工程
建设位置 市双忠宫巷10号之7
建设规模 壹幢贰层(贰层瓦屋面,西马路临街
骑楼),总建筑面积291.75平方米。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4-03-20 23:02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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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0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1月30日 |
建设单位(个人) 陈勉雄 建设项目名称 原状修复工程 建设位置 市双忠宫巷10号之7 建设规模 壹幢贰层(贰层瓦屋面,西马路临街 骑楼),总建筑面积291.75平方米。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