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秋香自建自住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014-02-20 00:53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5101201400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2月13日

 

 

建设单位(个人)  许秋香

建设项目名称           自建自住住宅楼

建设位置  意溪镇上津村金山大桥引道南侧

建设规模  壹幢陆层,总建筑面积747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沿金山大桥侧道应退宿道路红线5米;总平面图:C-00

遵守事项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七、本证自核发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进行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八、工程必须严格按报批图纸施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