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014-01-13 18:36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0000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1月10日
|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