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精英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3-12-11 17:10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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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44510120130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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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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