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古巷大鹏泡沫工艺包装厂厂房、工业配套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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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23:00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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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100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7月26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安县古巷大鹏泡沫工艺包装厂
建设项目名称
厂房、工业配套用房(补办工程)
建设位置  
市二期工业园振兴路北侧
建设规模  
A幢厂房1幢叁至陆层、B幢办公楼1幢叁层、C幢配套用房1幢肆层;总建筑面积26919.41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工程设计平面图;
2、A、B、C幢增加建筑面积726玉米;
3、根据潮规罚字(2013)20号,门卫房和配电房退缩道路红线不足,在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予以拆除。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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