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南分园给水工程3号加压泵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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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19:19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7月18日
用地单位
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径南分园给水工程3号加压泵站项目
用地位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05-26-1地块
用地性质
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面积
16.139亩
建设规模
符合2012年第30号建设用规划条件规定
附图及附件名称
1、2012年第30号建设用规划条件
2、选字第44510120120000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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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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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7月18日
用地单位
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径南分园给水工程3号加压泵站项目
用地位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05-26-1地块
用地性质
供应设施用地(U1)
用地面积
16.139亩
建设规模
符合2012年第30号建设用规划条件规定
附图及附件名称
1、2012年第30号建设用规划条件
2、选字第44510120120000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3-07-18 19:19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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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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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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