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熙泰(首期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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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0 00:34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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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6月7日
 
 
用地单位
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展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海博熙泰(首期用地)
用地位置
城西街道上埔村
用地性质
住宅与公建综合用地
用地面积
193083.5平方米(折289.622亩)
建设规模
符合[2012]年第32号建设用规划条件
 
附图及附件名称
2012]年第32号建设用规划条件
注:用地建设应符合[2012]年第32号建设用规划条件要求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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