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潮州市统计局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57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796个,增长39.2%;产业活动单位23119个,增加6572个,增长39.7%;个体经营户99495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968个,占38.7%;批发和零售业3757个,占18.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25个,占11.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3282个,占53.6%;制造业25067个,占25.2%;住宿和餐饮业8326个,占8.4%(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839个,比2013年末增加5141个,增长48.1%。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3%,私营企业占81.2%(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2018年末,在全市从事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中,湘桥区拥有法人单位4615个,占22.4%;潮安区9236个,占44.9%;饶平县4325个,占21%;枫溪区2091个,占10.2%;凤泉湖高新区306个,占1.5%。湘桥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5376个,占23.3%;潮安区10113个,占43.7%;饶平县5020个,占21.7%;枫溪区2276个,占9.8%;凤泉湖高新区334个,占1.4%。
按县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表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3351人,比2013年减少85674人,下降16.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1823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79321人,减少104672人,下降27.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4030人,增加18998人,增长13.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3547人,比2013年减少97564人,下降2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217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9859人,占56.4%;教育35734人,占8.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0781人,占6.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9390人,占41.5%;批发和零售业98789人,占37.5%;住宿和餐饮业23947人,占9.1%(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湘桥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5122人,占26%;潮安区180332人,占40.7%;饶平县79901人,占18%;枫溪区62913人,占14.2%;凤泉湖高新区5086人,占1.2%。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表2-6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本表数据按法人单位划分。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0184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4.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5.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22651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0.5%。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90240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9%(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