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0-03-02 09: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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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工作。 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相关措施。统筹推进全市 “三旧” 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三旧”改造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潮安区除外)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 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 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承担协调自然资源有关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护标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推动 “放管服”改革,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