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潮安区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科室、枫溪执法分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精神,市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原《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再适用。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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