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水、电、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12-21 17: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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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改办[2020] 38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水、电、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

       现将《潮州市水、电、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改办反映。



  附:《潮州市水、电、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1日








潮州水、、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

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潮州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潮府函〔2019〕3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外线(从供水供电燃气等主管道到项目用地红线区间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水电气具体指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

  三、部门职责分工及实施事项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二)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三)交通部门负责在公路、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范围内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审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四)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县区住房和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五)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六)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电气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审批事项并联审批,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督促协调各审批部门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审批部门配合。
   (七)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的手续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及审批时限

  上述事项实施并联办理,审批权限在省级部门的除外。

  并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自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意见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网上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选择全部涉及外线审批部门的所有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提交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中注明提供原件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市、县(区)、各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办事指南中仅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电子件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无须再向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办件受理

  申报项目属于市级的,流转至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属于县区级的,统一流转到县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涉及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所有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对免于审批的事项,由本审批部门在系统出具不涉及部门审批意见,予以通过)。审批系统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受理意见形成一份《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确认后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同时发送短信提醒建设单位登陆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

  (二)补齐补正流程

  由各审批部门出具的材料补正意见后,转交本区域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区域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发放《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审批流程

  项目通过综合受理后,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对不涉及本部门审批的出具不涉及部门审批意见)。建设单位按约定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材料通过审批系统或综合服务窗口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核验。如建设单位超过容缺时限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审批系统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查结论形成一份审批结果,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同时发送短信提醒建设单位登陆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

  (四)结果送达

  项目完成并联审批后,各审批部门制作电子证照,未实现电子证照的由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扫描后形成电子审批结果,统一上传到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提醒建设单位登陆审批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建设单位需要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的,各审批部门应将纸质审批结果统一送达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接收纸质审批结果后,根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选定的领取方式送达纸质审批结果。

  六、简易办理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可实行备案制,采取简易办理流程,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意见后,可直接开工建设。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1、利用现有综合管廊、电缆沟、通信管沟等敷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外线工程,且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无新增土建工程的;

  2、采取非开挖方式穿越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位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外,且线路总长扣除道路红线宽度后不超过15米的;

  3、位于道路红线宽30米及以内的城市道路一侧(另一侧无同类管线),线路总长度不超过200米且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建设工期不超过15天的。

  涉及新建、改扩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的,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过3平方米或者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也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

  、其它规定

  (一)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二)共享审批材料

  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三)其他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审批中涉及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一次征询,限时办结的方式进行,一次征询时间为2个工作日,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的办理。工程涉及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在施工前征求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水平。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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