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州市瓷都中学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暂缓校验的公告

2021-01-08 15: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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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鉴于潮州市瓷都中学卫生室2019-2020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不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我局对潮州市瓷都中学卫生室(地址:枫溪区潮汕公路全福路段东侧)作出暂缓校验决定,暂缓期限自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暂缓校验期间该医疗机构不得执业。

  特此公告。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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