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实用指南】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如何办理

2022-05-09 11: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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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实用指南】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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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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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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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队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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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二、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二)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三)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四)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三、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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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

  五、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六、营业执照

  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八、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九、舞台、看台依法验收文件或安全搭建承诺书

  十、《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十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十二、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十三、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十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十五、演出内容(剧本,歌词等)

  十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十七、演出节目单

  十八、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十九、演出节目单(含节目名称、内容简介及表演者姓名等)

  二十、如涉及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还需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外国人护照、短期工作证明。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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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表格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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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广东政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根据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办理选择对应的市、县(区)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入后选择“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名称即可获取。

  受理部门、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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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9楼综合受理窗口,0768-2229633;

  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9楼综合受理窗口,0768-2219932;

  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0768-5814928;

  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办理窗口,0768-8869619

  中共潮州市枫溪区委宣传部: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9楼综合受理窗口,0768-2972736

  营业性演出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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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2、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3、营业性演出不得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情形;

  4、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5、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观众;

  6、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7、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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