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简介 系列之二

2020-01-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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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简介

系列之二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烟叶税等。(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金融、援助其他地区、国土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政府债务付息等方面的支出。财政支出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权,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属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60%部分,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个人所得税60%部分,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7%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中央非税收入等。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 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增值税25%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地方非税收入等。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地方统筹的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是综合了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加权计算取得。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是反映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2010年前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综合了工业企业出售给本企业以外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产品价格指数计算取得。是反映某一时期工业生产领域价格变动情况的重要经济指标,也是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中间投入产品购进价格的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2010年前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重要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

    居民可支配收入(2013年起) 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2013年起)指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2年及以前) 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纯收入(2012年及以前)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 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公式为: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说明

    1.广东自201311月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2014年起,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正式对外发布广东分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可支配收入,指调査户在调査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按照统一调査方案和统一口径调查的、包括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在内的全体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3.城镇常住居民,是指在城镇地区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居民,既包括在城镇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工棚、集体宿舍生活居住的人员,以及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就读的学生。4 .农村常住居民,是指在农村地区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査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居民,不包括不在本地居住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但包括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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